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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振兴东北政策 湖北4城市36县市受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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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yc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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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7-04-10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我省有4个城市和28个县市进入这一范围。

    据了解,我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的城市是武汉、黄石、十堰、襄樊。按《通知》,这些城市可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有:扩大增值税转型试点;装备制造、汽车设备、农产品加工等七大行业,在购置固定资产进项税增量抵扣的优惠政策;豁免部分企业历史欠税;外贸企业的利润再投资退还部分税款;中央加大社保财政转移支付,做实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等。

    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28个县市是:阳新县、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当阳市、南漳县、保康县、孝昌县、大悟县、监利县、洪湖市、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麻城市、崇阳县、通山县。

    这28个县市分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三大类,不但可以享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税收优惠政策,在金融信贷、农业加工生产、农业科研、教育等方面,也会享受到一定的扶持。

    此前,我省已有恩施州8个县市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待遇。(记者姜月波、通讯员刘忠义、刘卫军)

 (责任编辑 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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