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蕲春县交警大队青石中队闻警即动、快速反应,及时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当日早晨7时许,该县刘河镇刘河中学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无号牌摩托车将一过马路的小孩撞伤后逃离现场。接到报警后,青石交警中队中队长周晓辉、指导员陈杰迅速带民警赶到现场开展调查访问,通过大量走访附近群众与现场目击者,很快查明刘河镇某工厂职工骆某有重大交通肇事逃逸嫌疑。经传唤审查,骆某对其未取得有效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并将小孩撞伤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骆某因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及交通肇事逃逸两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天,并处7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