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全市131万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开始调整。调整后,职工每月缴存最少不得低于176元,最多不得超过2738元,超过上限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中心规定,武汉地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2012年度的月缴存额,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总额乘以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工资总额计算方式为: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基本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或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其他奖金;企业单位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工资。
通知称,目前公积金缴存额度已超过标准的,可暂维持原标准缴存,但本年度不得调整缴存基数。单位和职工要求超过标准缴存的,应先缴纳个人所得税。咨询电话:027-82797553。
下限上限是如何确定的
按武汉市现行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最低比例,不得低于8%,最高比例不得超过12%。
按省政府最低工资标准,2012年度在职在岗职工的最低计缴基数不得低于1100元。这意味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包括职工和单位缴存部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1100×8%×2)=176元。
2012年度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超过武汉市2011年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根据武汉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1年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03元。那么,根据计算公式,职工月最高缴存基数为(3803×3)=11409元;月最高缴存额为(11409×12%×2)=27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