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题
1.1 最低收购价执行困难多
一是收购流程复杂,操作难。按中储粮的要求,每收购一笔粮,一个收购库点必须4个人同时操作,而粮食企业改制后,新组建的公司人员少,有的公司只有10多个人,但收购的范围大,点多面广,操作难度大。二是农民质量意识淡化,收购难。近年来,随着粮食市场的放开和多种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一些加工企业在收购过程中直接放松质量标准,导致农民质量意识淡薄,整晒积极性不高,出售的稻谷水杂较高,需要粮食部门进行二次整晒入库,增加了收购工作和政策执行的压力,带来了新的困难。三是是资金供应不及时,兑现难。粮食收购季节性非常强,时间比较集中,农发行按照企业实际收购数量提供贷款,且星期六、星期天银行部门停止办理业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难以及时获得收购资金,贷款额度得不到保证。
1.2 粮食仓储面临新问题
一是粮食安全保管压力大。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后,粮食收购量、库存量猛增,对粮食安全保管提出了新的任务。如2005年湖北蕲春县收购粮食1.2亿公斤,其中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9 335万公斤,除集中拍卖销售外,只能等待中储粮公司的指令。粮食何时出库、保管多长时间,基层粮食主管部门不清,企业心中无底,安全保管任务重。二是仓库维修资金缺口大。2006年,各地专门拨付了仓库维修专项资金,有效地解决了仓库维修难题。但由于近几年来粮食企业改革、收购量较小、企业资金紧张等多方面的原因,仓库多年未进行维修,上级拨补的维修资金毕竟有限,还存在相当大的缺口。
1.3 企业和员工利益得不到保障
一是最低价收购费用偏低。据测算,每收购100公斤粮食需开支收购工资2.4元,包装费1.2元,灌包费0.4元,上车费0.4元,县内集并费2元,其它费用0.8元,合计需开支费用7.2元。而最低价收购的收购费用(含县内集并费用)仅有0.05元/公斤。不仅企业、收购人员的积极性得不到提高,而且企业和职工利益难以保障。同时,在结算利息时,中储粮公司按入库进度进行补贴结算,收购贷款与上报入库进度之间存在着时间差,致使储存利息补贴不足。二是外租、集并、腾仓、转运费用大。库存增加使得仓容问题突出,一些企业不得不斥资租赁仓库,有的只能利用简易仓库,不仅费用增加,而且粮食储存风险加大。同时,在收购前,为保证收购,县级粮食部门组织对县内粮食进行了集并、腾仓、转运,这笔费用上级没有补贴,只能靠企业负担。三是储存损耗得不到认定。销售出库后,库存粮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损耗,但这笔损耗得不到认定。
1.4 预案执行主体错位
中储粮公司是最低收购价的执行主体,农发行是贷款主体,农民是受益主体,而责任主体却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特别是作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县级粮食局,承担的压力相当大。收购企业收购的粮食必须由中储粮系统来验收,农发行才予提供贷款资金,粮食局对企业却没有调控能力。如粮食仓容分布不平衡,在以前,可以通过集并的方式很好地在县内进行解决,但现在涉及到粮权及费用问题,县级粮食局发挥不了主体作用,没有决策手段和能力。但是,在执行政策、服务措施、收购质量、资金兑现等问题上,只要出了一点偏差,一切责任都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身上,承担了本不应该承受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压力。
2 对策
2.1 提高县级粮食局的调控能力
在收购、集并、销售、费用、库存和质量管理等环节上,赋予县级粮食局更大的调控能力,以充分发挥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主体作用。
2.2 适当提高收购费用
建议将收购费用0.05元/公斤上调为0.08元/公斤。
2.3 充分发挥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的保障作用
粮食收购资金是粮食主产区农民余粮变现的重要保证。按最低价收购的早稻,农发行要根据各委托收购库点及延伸收购库点的入库进度,在核实联单、核实库存的基础上,及时、足额提供调控贷款。
2.4 适当考虑企业用于收购铺底资金的利息
在收购过程中,收购企业为了严格执行政策,不打“白条”,往往采取从银行贷款用于收购铺底,收购贷款与粮食收购入库存在时间差,这个利息则由收购企业承担。而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粮权在中央,企业除去微薄的收购费用,没有任何收益,不仅谈不上效益,还要为执行政策而背负沉重的利息债务,势必严重阻碍新组建企业的发展。
2.5 改变销售方式
目前,最低价粮食销售工作的主要途径是集中拍卖,进度非常迟缓。因此,按照隶属和上下级关系,由中央授权省级粮食局组织粮食销售和出库工作,这样既便于灵活销售,加快销售进度,又便于统一管理,提升销售价格,降低销售成本。对最低价粮食,根据库容实际,安排一批粮食进行中长期储存,以便于企业管理。
2.6 加大仓库维修资金投入
进一步增加仓库维修资金投入,尤其要增加对主产区的扶持力度,以保障主产区粮食购销企业切实做好政策性收购工作。
(作者:陈桥生,张向东 单位:湖北省蕲春县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