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3日,蕲春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对鲁C—3082X重型货车因超越许可范围从事危货运输,执行处罚3万元。
原来,鲁C—3082X货车在蕲春某陶瓷厂装废弃的煤焦油时被他人举报,蕲春运管所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拍照,调查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执法人员在现场做了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查明该车驾驶人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齐全,有核定经营范围“普通货物”的《道路运输证》,认为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对该车所属公司立案并处罚3万元。其委托人刘某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本案中,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该车车主刘某曾否认运输煤焦油,谎称是普通废渣,但在执法人员强势教育和准备进行勘验时才不得不承认违法运输煤焦油的事实。由此推断,他本人知道此趟运输的物品是危险化学物(煤焦油是三类易燃、有毒液体危险化学物品),也知道后果,却仍然抱着侥幸的心理,最终落得了应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