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蕲春县政府制订了《蕲春县质量兴县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确立了质量兴县发展目标,提出设立蕲春县政府质量奖,全面推进质量兴县系统工程,着力提高全县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水平。
《纲要》确定了全县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的发展目标。《纲要》要求,以争创质量精品名牌、驰名商标、政府质量奖、工程质量奖等为载体,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经济增长真正建立在结构优化、质量提高、效益改善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并对奖励标准进行集中明确,国家质量奖奖励30万元,中国名牌奖励20万元,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5万元,湖北名牌奖励5万元。省级政府质量奖(长江质量奖)奖励20万元,市级政府质量奖(大别山质量奖)奖励5万元。
《纲要》提出设立蕲春县政府质量奖,以医圣李时珍的名字命名为“时珍质量奖”,由县政府对本地企业或组织予以奖励。出台《蕲春县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每年或者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三个(质量奖不超过1个,提名奖不超过2个),质量奖奖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