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2362阅读
  • 1回复

湖北检察院法律监督调查5年纠正诉讼违法2800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qcip
 

发帖
3392
铜币
14462
威望
2496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9-23

据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介绍,2011年,湖北省检察机关就开展刑事立案与侦查活动监督调查377件,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调查91件,共纠正违法338件。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得到有效提升 。

5条群众举报推动60多起案件纠正落实

起诉15个月没有离成婚、一笔欠债多年讨不回来……今年年初,黄冈市蕲春县检察院民行科接连收到5起反映民事审判、执行违法问题的群众控告举报。经批准立案后,该院启动监督调查程序进行调查。很快查明了蕲春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多起案件中,出现超出法定期限的违法事实。

案件调查终结后,蕲春县检察院向蕲春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法院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 责成相关法庭尽快审结案件,并对主审法官进行批评教育。

检察院的意见被全部采纳,该县法院第一时间召开了审判委员会及院长办公会,针对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内容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并以此为契机,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短短一个月时间,该县基层法庭和业务庭向县法院申报超审限案件60余件。目前这些案件已经全部得到纠正和落实。该院民行科科长朱俊说:“司法机关和当事人都能从中感受到,‘检察建议’不再只是‘一纸文书’,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走形式,没有真空。”

“湖北模式”监督诉讼违法行为无盲区

2010年,在审查一起职务侵占案过程中,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发现涉案民事裁判系虚假诉讼,且存在许多疑点,怀疑其背后存在审判人员渎职犯罪的情形。报经检察长批准后,启动法律监督调查机制,并决定由公诉和反渎部门联合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在反渎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很快查明:蔡甸区人民法院奓山法庭审判员唐骏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既未开庭审理,也未实质审查及核实原告身份,且在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未到庭的情况下进行案件调解,导致原告被“虚假诉讼”,100万美元投资款被他人非法占有。公诉部门及时制作《法律监督调查线索移送函》移送该院反渎部门,对唐骏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目前,此案已经进入诉讼阶段。

据湖北省检察院负责人介绍,2006年以来,湖北省检察院机关开始建立以发现、核实、纠正有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诉讼违法行为为核心内容的工作机制。经过5年的探索,目前已经建立起审查、调查、初查、立案侦查相衔接的机制,形成一个依法、规范、高效的监督调查链条,打造了独具特色的“湖北模式”。法律监督调查“湖北模式”的建立,消除了监督盲区,拓宽了监督领域,增强了监督效果,丰富了监督方式,增强了监督合力,也因其实打实的监督效果赢得了行政和司法部门的积极支持。

自2007年法律监督调查机制被写进湖北省委贯彻中央加强“两院”决定的实施意见以来,5年间,湖北省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调查,纠正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机关在诉讼中的各类违法行为2800件,移送职务犯罪和其他犯罪140余件,法律监督调查成为湖北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

离线命运天空

发帖
2377
铜币
26143
威望
568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09-24
这么多哦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如果您提交过一次失败了,可以用”恢复数据”来恢复帖子内容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