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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一企业厂长“收”礼收得晚节未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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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启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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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9-30
在企业资产拍卖过程中,帮他人提供便利后,接受对方提供的“礼物”。自以为可以在“礼尚往来”上打打擦边球,孰料还是被检察机关定性为受贿。9月22日,蕲春一内退企业老总“收礼”数额巨大,被蕲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章光(化名)在蕲春某企业担任厂长时,听说县内一拍卖企业的负责人王佳(化名)有朋友在武汉销售摩托车,便托其帮自己买一辆,车子到手后,车款却“久欠不还”。
2006年12月,章光所在的企业在县城漕河一黄金地段门面决定对社会拍卖,王佳要求章光为自己提供便利,王佳所在的拍卖公司果然毫无悬念地取得了这些门面的拍卖权。后听说章光在住院,王佳以童炳和王翼名字在银行开出两张总金额为50000元的活期存单,送给章光的妻子陈某。正急着用钱的章妻将钱全部取出给章光治病,章光在明知这些钱都是王佳他们以看望自己病情为名给自己送的礼,一直以礼尚往来为借口自我安慰,直到退休仍不归还。
2012年3月,因一桩受贿案,王佳3人分别被检察机关以行贿罪拘捕,在审讯期间,3人很快便将曾给章光“送过礼”的事抖了出来。
离线yyc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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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10-05
其实这种事情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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