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蕲春一企业已经内退的厂长“收礼”数额巨大,被蕲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05年国庆节期间,在蕲春某企业担任厂长的童某听说县内一拍卖公司的负责人王某有朋友在武汉搞摩托车销售,便托其帮自己买一辆,可在车子到手后,童某车款一直“久欠不还”。
2006年12月,童某负责的企业在县城漕河一黄金地段门面决定对社会拍卖,为获得该拍卖业务,王某找到了他,要求童某为自己提供便利。在童某的帮助下,王某所在的拍卖公司取得了这些门面的拍卖权。为感谢童某,王某和公司两个合伙人,在银行开出了两张总金额为50000元的活期存单,用信封装好后,送给童某的妻子陈某。
2012年3月,因一桩受贿案,王某三人分别被检察机关以行贿罪拘捕,在审讯期间,三人很快便将曾给童某送过礼的事抖了出来。
“如果你不在厂长的位置上,人家会给你送礼吗?”面对童某提供的这只是朋友之间礼尚往来的说辞,检察机关很快便将其驳得哑口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