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一名来自蕲春县横车镇的男子王某无视法律法规和他人安全,在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前提下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面对交警的检查,甚至试图冲岗逃跑。
当日下午4时许,蕲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漕河中队民警在蕲春大道人民广场红绿灯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行驶中的"隆鑫"牌200型正三轮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在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时,该车驾驶员驾车冲岗,当其逃至王楼小区时被执勤人员截停。
在对驾驶员王某进行盘查时,发现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有饮酒嫌疑,遂将其口头传唤至中队进行酒精测试。经查,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6mg/100ml,认定为饮酒驾驶。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三项违法行为被合并执行罚款17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