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4192阅读
  • 0回复

两年为200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缘份天空
 

发帖
2673
铜币
26498
威望
772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7-05-24

江岸区检察院妇女维权监督中心获评全国“巾帼文明岗” 

本报讯 (记者 张勇军 通讯员 李勇胜)昨日,是江岸区妇女维权监督中心成立两周年的日子,江岸区检察院控申科与江夏金口严家村妇委会签订了共建协议书,并就如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向30余名女村民提供了法律咨询。据介绍,江岸区检察成立的妇女维权监督中心,先后为近200名妇女提供了法律援助。日前,该中心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检察官助自杀女安全回家

2005526日,江岸区检察院控申科与该区妇联一起,共同成立了武汉市首家“江岸区妇女维权监督中心”。

20057月,一名神情恍惚的黄冈市蕲春女子小红(化名)走进了江岸区检察院控申科。据这名女子介绍,她今年30岁,在汉口一家洗脚城打工。她在打工期间,认识了一名50岁的汉口男子,不久,两人开始同居,随后小红和丈夫离婚,也顺便向男友提出了结婚。不料,同居男子一口回绝。

一天,小红发现男友一直在欺骗她,其实他有妻室。小红非常愤怒,提出了“不结婚,就要赔偿她青春损失费”的要求,男子委婉拒绝了小红。两人闹翻后,那名男子很快消失不见。

绝望的小红找到“妇女维权中心”,向接待检察官倾诉她的苦恼。激动之余,小红竟拿出水果刀欲自杀。所幸在场检察官发现及时,制止了小红的过激行为。检察官一面不停劝慰她,以稳定她的情绪,一面联系区妇联寻找与小红同居的男子。因为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对小红的同居男友无法立案办理。为了小红的安全,检察官委托派出所民警,将情绪低落的小红送回了老家。

为遗产 儿子反对老父再婚

20063月,一对老年夫妇互相搀扶着,找到江岸区检察院控申科。老爹爹称,他姓曾,和老伴已经有70多岁,因两人都丧偶,他俩经人介绍,重新再婚。谁知,老伴刚到他家,他的儿子怕别人跟他争遗产,就站出来反对,欲将老伴赶走。

检察官了解情况后,就在曾爹爹所在社区干部的陪伴下,做曾爹爹儿子的工作。“房子属于你父亲,你没有权利驱逐他人。况且,老年人寻找新的生活方式,这是他们的权利。作为儿子,应该予以支持。”

据介绍,自那后,曾爹爹儿子也就再没有反对。

丈夫重婚,检察官帮女子维权

丈夫在外面有个女友,两人长期同居。离婚时,法院判决丈夫分得40%的财产,妻子获得60%的财产。

20069月,这名妇女董敏(化名)以丈夫重婚罪,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她获得家庭全部财产。而此时,房子马上面临拆迁,拆迁费即将交到户主董敏的丈夫手中。

情急之下,董敏找到江岸区控申科检察官,请求法律援助。接待检察官了解情况后,一边和江岸区拆迁办联系,申请缓发拆迁费,一边主动帮助董敏收集证据材料,联系律师。不久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董敏丈夫犯重婚罪成立,依法判处董敏获得家庭全部财产,成功维护了董敏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遇难题,要及时求助

昨日,江岸区检察院检察官胡伟提醒妇女,生活要独立,有主见,不要依附男子。遇到难题,要及时求助法律援助机构。据介绍,江岸区检察院控申科成立“江岸区妇女维权监督中心”2周年来,先后为近200名妇女提供了法律援助。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建议存为草稿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