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蕲春县工商局漕河工商所以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服务等影响民生保障广告为重点靶位,依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目前,已查处一起电动车“以旧换新”虚假宣传案件。
据调查,邓某于2012年8月9日开始在该店门口举行电动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促销活动的广告内容是:“电动车‘以旧换新’统一让利1100元”,并以网络和纸质宣传单两种形式予以发布。而事实上,邓某的促销活动是与“新日”电动车厂家联合举办的,厂家承诺旧电动车每换一台仅补贴200至300元左右,旧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助力车以旧换新,作价要根据旧车的实际情况由邓某来定,最高估价为1000元。
邓某的促销活动操作与广告宣传明显不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工商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该有虚假宣传的促销活动,并予以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