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工商局通过摸底排查、企业自纠、限期整改和立案查处等方式,先后约谈了12家企业负责人,下达整改通知书7份,企业自查自纠15户,立案调查5起。
截至10月17日,“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调查案已经结案4起,共责令上述相关企业向消费者退还多收费用7.65万元。
今年以来,蕲春县工商局按照上级局的工作部署并结合本县的实际选择在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通信服务、房屋买卖等行业认真开展了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项活动。
针对通信等服务行业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存在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设置合同陷阱和房地产商利用预购合同骗取定金等来实现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或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霸王条款,列为重点调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