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蕲春县坚持突出差异化目标要求,严格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积极探索和大力推行“三个结合”,科学考核干部业绩。
部门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各项公共指标、业务指标由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照考核方案,按百分制集中组织考核;县委县政府在部门考核基础上,为各项指标的考核得分合理设置权重分值,并综合全部考核要素和评价要素,按百分制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
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在考核时,能够量化考核的内容一律进行量化考核,不能进行量化考核的内容(包括群众满意度等),通过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定性考核。定性考核按一定权数折算计入总分,使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更加全面、客观、准确。
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为减轻被考核单位年终迎检负担,避免考核工作的肤浅性和片面性,坚持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统一,变“静态考核”为“动态考核”。一方面,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年终考核;另一方面,采取被考核单位自查分析总结、县直监控单位跟踪督查记实、县考核办重点督办通报、县“四大家”领导实地视察督导等形式加强日常考核,及时对各单位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记实,并作为年终考核评分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