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始终坚持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活力之源,作为凝聚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的合力之源,作为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结合实际和干部队伍建设现状,突出重点下重力,狠抓关键环节,促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在探索推行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上下功夫。围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这个根本要求,我们结合蕲春实际和干部队伍建设现状,采取竞争性选拔办法,规范干部选拔程序,改善干部结构。推行“两推一述”。“两推”,即通过首次会议推荐和二次会议推荐产生候选人;“一述”,即被推荐候选人述职。通过采用两推一述选人用人,真正把干部选拔任用的权力交给群众,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阳光下操作,促进了思想观念的转变,形成了公平竞争的机制,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力。推行公开选拔。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次公开选拔,从方案制定、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考核、任免决定,都坚持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引入竞争机制和群众监督机制,全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得到了党员干部和社会各届的一致好评。推行竞争上岗。对县直单位中层干部,积极推行竞争上岗。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公布竞争职位及任职资格条件,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决定任命等程序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有力激发了干部活力与热情。
在建立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上功夫。精心制定乡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以差异化的实绩考核体系,科学、客观、全面地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注重目标差异性。在指标设置上,坚持与省市目标要求对接、与蕲春改革发展大局对接、与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对接。设置“少、准、精”的考核指标,充分体现考核的实用性和导向性。把握程序严密性,坚持过程记实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坚持平时督办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突出实绩导向性,坚持以考评促履职,以考评促干事,以考评促发展,建立健全考核评价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实绩考核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激发和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考核规范性,推进实绩考核的规范化、常态化运行,考出动力、考出合力、考出活力。理顺职能,县委成立目标办和考核办,实现目标制定与考核分离。强化纪律,明确规定,年终考核由县考核办统一组织,集中进行,各部门、各单位对下的考核工作,除了上级明文规定要专门检查考核外,其余所有检查考核都必须报经县考核办审批。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组织考核,违者视同“三乱”处理。有效避免重复考核、条块分离、政出多门现象,减轻了基层负担。整合力量,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了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良好格局。
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上下功夫。总结严肃换届纪律的经验,建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继续完善和推行组织部门派员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会议制度,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的全程记实、举报受理工作。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完善事前有报告、事后有评议、离任有检查、违规失责有追究的监督链条,加强干部规范化管理,坚决杜绝各地各单位违规用人,提高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加大治庸问责力度,及时调整不适宜、不称职干部。坚持干部谈心谈话常态化,对全县各级干部进行了一次全方位谈心谈话。建立落实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把干部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干事创业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