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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16岁女孩查红梅誓为养父维权到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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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qc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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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12-01

    得知自己的养父在被雇打工期间,突然倒地去世。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檀林镇乌沙畈村16岁女孩查红梅痛彻心扉,随即她踏上了漫漫维权路,发誓要为养父讨个说法。
    查红梅告诉记者,她的父亲查爱国是她家的顶梁柱。在她不到一岁时,就由查爱国抱养回家,如今已在这个贫寒的家庭生活了16个春秋。养母和哥哥都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平时都需要人照顾,当聪明伶俐的查红梅渐渐长大时,查爱国对其疼爱有加,视同己出。
    看到养父每天忙里忙外,懂事的查红梅每天一放学就和父亲一起劳作,期望减轻父亲肩上的重担,这个贫寒的家庭充满温馨。
    然而,就在2009年12月6日,一个噩耗让蕲春女孩查红梅猝不及防。当天下午,受雇在英山县驮树的查爱国工作时突然倒地,经送医院抢救,最终还是不治离世。
    看到辛苦养育自己的养父以这样的不幸方式离开了人世,蕲春女孩查红梅痛不欲生。
    蕲春女孩查红梅含泪安葬了父亲后,经过她的了解,获知了事情发生的经过。2009年12月6日,养父查爱国受田某(檀林镇人)的雇请,前往英山县红山镇驮树,在过磅放树时突然倒地,随后被田某请车送往英山县人民医院抢救,英山县人民医院对其死亡原因诊断为“猝死”。
    在蕲春女孩查红梅的印象中,那年不到50岁的养父身体一直很健壮,很少感冒生病,怎么这一去就“猝死”他乡呢?而养父是在工作期间倒地死亡的,雇主田某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
    这个家一下失去了顶梁柱,而养母和哥哥又是精神病患者,查红梅感觉自己“长大”了。因为这个家需要她继续支撑下去。  
    在同门叔叔的支持下,查红梅决定为父亲之死讨个说法。
    2010年,查红梅和养母、哥哥一起将雇主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因查爱国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当年,英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田某支付因查爱国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38000元(除已支付查爱国抢救费、交通费、丧葬费11219.69元外),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查红梅对这份判决并不满意,田某也对该判决不满意,遂上诉至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6月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撤销英山县人民法院(2010)英民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发回英山县人民法院重审。
    2012年9月,英山县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由田某补偿因查爱国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22589.34元,先前垫付的费用在执行中抵除。
    历经两年多,再次拿到判决后的查红梅和她一直为官司奔走的叔叔都心神俱疲,但她不想放弃。
    如今,查红梅随养母来到了养母的前夫家生活。虽然生活环境变了,但她说,一定要为养父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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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12-05
这小孩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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