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坚持多措并举,引导和推动绿色建筑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湖北省有5个项目获得国家绿色建筑标识,建筑面积57.67万平方米。截至2012年7月底,已有12个项目获得国家绿色建筑标识,建筑面积81.65万平方米。到2015年底,湖北省将建成绿色建筑不少于1000万平方米。
加强制度建设明确推进目标 湖北省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扶持包括新型墙体材料和绿色建筑的推广应用在内的建筑节能工作。省政府与各地市、州政府分别签订了“十一五”、“十二五”《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书》,加强政府推动,将绿色建筑列为重要任务指标,对全省17个市州每年的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并要求逐年递增。制订了《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考核、激励政策。考核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了指标量化,以得分高低判断考核等次,可操作性强;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参照考核办法制定,坚持“贡献大、得益多”、“完成好、奖励多”的原则,将考核等次作为计算拨付补助资金的惟一依据。
加强科技创新培养发展后劲 湖北省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等22个部门为成员的“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强化了对绿色建筑等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为加强绿色建筑的人才储备,该省组织成立了“湖北省绿色建筑研发中心”及绿色建筑与节能专家委员会。2012年又组织开展了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的申报工作。经
培训、考核,将其中符合条件的115人聘为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了全省绿色建筑的技术力量。
湖北省加强绿色建筑的科技支撑,积极参与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长江流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研究》,研究成果有利于在发展绿色建筑中尽可能多地应用可再生能源。在全省加强建设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中,也以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技术为重点。2008至2012年,组织审查并报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部级建设科技项目70项;批准省级建设科技项目254项,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118项;组织省级建设科技成果及新产品鉴定194项,推广科技成果项目407项;组织编印了《湖北省绿色建筑技术指南》、《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指南》。
2010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授权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截至目前,已评定了6个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得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司的充分肯定。
加强项目示范坚持科学发展 湖北省将发展绿色建筑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落脚点,绿色建筑示范实现了新的突破。一是着力在区域上实现突破。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包括取得星级标识的项目已由武汉扩展到黄石、荆州、仙桃、蕲春等市、县,还有一些市县正在积极组织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二是着力在数量上实现突破。“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5项,建筑面积57.67万平方米。三是着力在质量上实现突破。2012年,武汉菱角湖万达广场A区大商业项目成为该省第一个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武汉光谷生态艺术展示中心、武汉市社会福利综合大楼也相继获得绿色公共建筑三星级设计标识。
加强规划编制谋划发展蓝图 湖北省是全国5省8市低碳试点省之一,已编制《湖北省绿色建筑规划(2011年~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确定了发展绿色建筑应遵循“以人为本、质量第一,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被动优先、经济高效,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城乡统筹、全面发展,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六项发展原则。《规划》明确,发展绿色建筑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包括建筑集约用地、建筑节能增效、建筑节水减排、建筑节材降耗、建筑环境建设和建筑运营管理六个方面,对发展绿色建筑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