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浠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获悉,由该大队主办的一信用卡诈骗案件已开庭审理,嫌疑人李某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的重刑。
据了解,嫌疑人李某,男,42岁,黄梅县黄梅镇人,黄梅县某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2008年10月和2010年7月,嫌疑人李某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黄冈市分行和黄冈市工商银行蕲春县支行办理信用额度20万元和10万元的信用卡各一张。两张信用卡被李某启用后,开始使用都比较正常。从2011年1月开始,至2011年4月,李某为了个人还款和自己的公司能够正常运转,多次利用信用卡套取大额现金。期间,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讨,李某拒不设法还款。至2012年5月,李某累计恶意透支信用卡金额达28万余元,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