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一顾客到商场购买衣服,在试衣时踩到水果皮滑倒导致右手腕骨折。日前,该顾客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拿到了该商场的1000元赔付款。
2012年11月份,英山县消费者方某到该县某商场选购衣服,当看中一件外套后正在试穿时,一时大意踩到地上一块香蕉皮滑到,当场方某右手关节向外突出,腕关节肿胀厉害,方某在剧痛下自行奔到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右手腕骨折。方某出院后找到商场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工费等多项费用,商场表示方某自己疏忽大意,不注意自身安全导致滑到,责任与商场无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方某向英山县12315申诉举报中心申诉要求解决其诉求。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申诉中心人员在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后,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到申诉中心进行协商调解,在工商人员的多次调解下,商场于日前最终赔付方某医疗费用和部分其它费用共计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