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3481阅读
  • 2回复

助人为乐,为何成了“非法营运”?!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勿忘我
 

发帖
1664
铜币
18381
威望
575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02-10

  【六盘水评论】助人为乐,为何成了“非法营运”?!
  上海宝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部老总舒双友,深感农民工兄弟过年返乡太辛苦,2月2日上午,特派公司技术员彭勇(曾用名彭琦)驾车,送6位农民工兄弟姐妹返回黄梅县老家。不料,途中遭遇黄冈市团风县运管所工作人员查扣车辆,以“涉嫌非法营运”为由,要求缴纳3000元罚款才能放行。当晚6点,彭勇被迫借了1300元凑足1500元才脱身,赶往黄梅将这些农民工一一送回家,前日凌晨两点赶回武汉向公司要证明欲讨公道。(2013年02月05日《武汉晨报》)
  在目前讲究环保出行的大背景下面,加上春节来临,因深感农民工返乡过春节,山高路远、路上风雨交加、很是不方便,上海宝冠装饰设计公司武汉分公司老总,专门特派公司技术员驾车送6位农民工兄弟姐妹返回老家,不料,在途中却遭遇到黄冈市团风县运管所工作人员因“涉嫌非法营运”查扣车辆。好事多磨——助人为乐竟然成了“非法营运”,对方先称要处罚5000元,后改称处罚3000元,并下达了处罚单。可彭勇随身只带了500元,实在拿不出钱来交罚款,随车的工友只好跟他一起在团风县城关挨冻受饿。
  按理是公司老总亲自派车,这不存在收取农民工任何费用的问题,当地县运管所凭什么罚款3000元或者扣车呢?而且这个执法还带有“弹性”的选择性执法的猫腻,罚款3000元,可以讨价还价到1500元时,OK!拍板成交。这么一个“涉嫌非法营运”的借口,它的理由竟然是从面包车里发现一张类似名片大小的“出租”车辆的广告。那么,在助人为乐的前提下面,不存在收取任何费用的问题,当地县运管所的是非判断“非法营运”的所谓证据,就成为了法律层次上的专用名词——“孤证不立”!
  第二天,公司技术员返回武汉,带上本公司出具的有关证明,重往团风县运管所,要求一个合理的说法。团风县运管所负责人吴火焱调阅了这起执法活动的相关手续后坦承,结合乘客一方所述的事实,该所执法人员确实存在着“孤证不立”等诸多问题。立即纠正错误,撤消了罚款决定,赔礼道歉,并退回了1500元。然而,安徽阜阳人刘杰免费车载4名工友回安徽老家过年,却同样遭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安徽阜阳人刘杰免费载4名工友回安徽老家过年,在南京江宁上坊镇附近,被运管所稽查人员拦住,称他此行是公司包车,有非法营运嫌疑,罚款3万元至10万元,后来降至5000元。扣押车辆7个多小时后,经单位开出证明才得以放行。南京江宁客管部门称,私家车带人,只要涉及费用都是非法营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理,只要把司乘人员分隔开来,分别询问对方姓名、籍贯、公司名称、有无收取费用等。既能鉴别“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为何明明是助人为乐做好事,却偏偏非要扣车罚款呢?这“弹性”的选择性执法的猫腻在于——罚款价格可以自由浮动!这执法的罚款是如何裁量的?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运管所稽查人员借查非法营运,而是为了罚款提成搞创收呢……?
  如此看来,通过举手之劳,传递社会正能量——免费送老乡回家的助人为乐,堪比上西天取经还要难得多!其实说白了,我们只要翻开看看,我们国家定的法律和法规,很多地方都需要“最高法”再出台一个司法解释。因为《道路运输条例》没有出台细则规定,所以,各地县级运管所执法的偏差乱象,可以想象而知!为何我们的司法专家们在立法时,就不能详详细细,把每一个地方都解释的天衣无缝呢?当然,我们还需要县级运管所的工作人员必须要具有大学法律本科以上的学历,才能完善执法的正确!
来源:新民网

发帖
422
铜币
475
威望
27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3-02-15
而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很多时候因为利益的需求,再也找不到什么可以支撑信赖的东西了,有的只是彼此间不断的猜忌和怀疑,进而才可能存在着各种好心反被误解的经典实例。
离线不再流浪

发帖
345
铜币
377
威望
1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3-02-18
为什么要扣车,这个违法了?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批量上传需要先选择文件,再选择上传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