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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男子以恋爱之名诱骗少女 强迫其卖淫被判12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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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sun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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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03-01

  二八年华的少女本是青春焕发、风华正茂的时候,却因懵懂无知落入不法分子之手,被殴打、恐吓强迫卖淫,青春之花因此枯萎。2月28日,经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张国民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7月,家住湖北省武穴市的被告人张国民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受害人小丽(化名,1995年5月20日出生),并以谈恋爱为名将其骗至武穴。小丽到武穴后,张国民原形毕露,要求其从事卖淫活动赚钱。小丽不同意,张就对其进行殴打、恐吓,小丽被迫同意。自2012年7月24日至8月4日期间,张国民先后强迫小丽在武穴市龙潭路怡芳休闲店、北川路老周休闲店从事卖淫活动各二次,在梅花旅馆、惠丰庭园宾馆、欣欣宾馆、燃化招待所等处从事卖淫活动各一次,从中非法获利。
离线qc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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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3-03-04
现在的坏人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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