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获的危险液化气罐装车
从液化气站换回来的液化气,冒出的火焰竟然是淡红色的,而且很不经烧。10日,洪湖警方和工商部门通过对这种液化气长达一周的跟踪,现场查获两车共计30吨的劣质液化气,经检测,这些液化气中违规添加的二甲醚含量高达40%。
市民反映液化气“不经烧” 近一段时间以来,洪湖市民反映,从该市的一些液化气站换回来的液化气,冒出的火焰不是蓝色的,而是淡红色或淡黄色的,而且也不经烧。
市民彭先生介绍,他一家三口,仅做饭和烧点开水,一瓶12.5公斤的液化气现在只能烧45天左右,而以往,至少可以烧60多天。
事实上,在此前,该市工商部门就通过月检,发现该市有3个液化气站出售添加二甲醚的液化气,含量在20%左右,这些液化气就是“不经烧”。
苦于没有抓到二甲醚液化气的源头,执法人员只能对违规经营的液化气站进行罚款处理。
此事引起了洪湖警方的重视,警方和工商部门成立联合执法专班,决定对此事查个水落石出。
跟踪一周查获30吨劣质气 9月23日,民警和工商执法人员在白庙大桥处蹲点守候。
9月28日上午,联合执法人员发现一辆罐车经过白庙大桥,遂尾随跟踪。
这辆罐车先是来到潜江市一个液化气站,灌装后,又开进另一家二甲醚灌装站,再次灌装后,从潜江往洪湖峰口镇方向开去,随该车而来的,还有一辆潜江籍罐车。
执法人员尾随这两辆罐车,两车最后在峰口镇一液化气公司院内停车,并准备卸车。
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对两车液化气进行取样抽检。
10月9日,检测结果出来,这两车液化气中二甲醚的含量高达40%,属于不合格的产品。由于案值较大,洪湖工商部门将案件移交洪湖警方侦办。
民警调查得知,事发当天,洪湖峰口一家液化气公司负责人李某委托司机陈某到潜江购买液化气,不料该公司已停产检修。李某遂要求陈某找可靠一些的气站购进掺入二甲醚少点的液化气。
当天下午,陈某和他邀约的另一名司机马某以每吨5500元的价格购得液化气,在峰口镇被洪湖工商局和洪湖警方截获。两车灌装的液化气共计29.480吨,价值16.2万元。
二甲醚液化气易致泄漏 昨日,洪湖警方介绍,峰口镇这家液化气公司以每吨5500元购进含有大量二甲醚的液化气,比合格的液化气每吨便宜1500元左右。
此次30吨二甲醚液化气,至少可以灌装2100瓶左右,威胁着众多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目前,老板李某因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已被刑拘,但司机陈某和马某在逃,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洪湖市工商部门介绍,二甲醚是一种工业用的助燃剂。液化气中如果添加了二甲醚,会对液化气罐原有的密封材料产生很大的伤害,容易导致液化气泄漏。
二甲醚添加得越多,浓度就越高,泄漏的危险就越大,对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因此,国家工商和质监等多部门禁止在液化气中添加二甲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