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泄心中的愤懑,蕲春男子皓某深夜跑到对方门前泼大粪,不料涉嫌“侮辱他人”,浩某被政拘留7日。
想起自己给妻子讨说法反而一次次触犯法律,11日,浩某表示,今后做人做事,一定要有礼有节。
今年48岁的浩某是蕲春县狮子镇人。去年7月,浩妻和邻居张先生夫妇结伴去武汉进货,不想因一个无意的举动,张先生夫妇对与其发生口角并发展成为肢体接触。
听到妻子的哭诉,接车的浩某当即与张先生夫妇理论起来,冲动之下掏出手电筒将张先生的头打破了。本以为就个皮外伤,自己也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应该没啥大事,可在张先生诉诸法院后,今年中秋节前,浩博又被责令承担对方医药费、误工费和营养费等10000余元。
9月23日深夜,越想越生气的浩某从公厕里取出一桶大粪,悄悄将大粪泼洒到张先生家店面的卷闸门上。9月30日,接到张先生报案的狮子派出所民警,根据视频监控,侦破了这起侮辱案,在报市公安局批准后再次将其行政拘留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