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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15岁少女离家出走两月回家 怀上30多岁男网友孩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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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sun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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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5

  本月12日,离家出走约两个月的15岁女孩莹莹(化名),终于回到位于石羊场某小区的家中,与家人团聚。但昨日凌晨4时许,她忽然腹痛不已,下身流血,家人拨打120并将其送往医院时,才得知原来女孩已有身孕。
  在医院,据母亲透露,孩子已经流掉了,女儿离家出走的这两个月,是跟一位30岁左右的男网友在一起,这名男子昨日早上还到医院看过莹莹,带了些水果。谈到这两个月的经历,莹莹情绪比较激动,她只是称,他们两人去过西安、大邑,开销基本是男子负责,“他工作,我就耍”。“说不恨他是假的”,但她也称,昨日早上男子来看她时红了眼眶。说这句话时,莹莹笑了一下。
  据莹莹母亲介绍,他们老家在江油,在成都打工,莹莹在绵阳一所职高读书。暑假期间,她在网上认识了那名男子。9月开学后,莹莹没有去上学,下落不明,随即他们报了案。后来,她打来一个电话报平安,自称在西安。家人在警方的帮助下,根据这名男子的电话号码查到了他的真实身份,并上门了解过,只知道男子未婚,工作是装修行业,家里比较贫困。直到昨日早上,她才第一次见到该男子,目前莹莹的医疗费是男子支付的,“我们只能吃这个哑巴亏”,莹莹母亲表示,男子称会承担责任,目前不打算报警或者起诉男子,也不愿意透露该男子的身份。对于莹莹的未来,她的母亲也显得非常无奈,“不行就跟我回去种田。”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家权称,按照刑法规定,成年男子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同意与否,其行为都已构成强奸罪。因为14岁以下的女性心智尚不健全,还不能自由处置自己的性权利。但如果女方超过14岁且是自愿,则无法从法律上约束到男方的行为,仅能从道德上进行约束。
离线天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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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3-11-25
唉,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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