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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交通肇事丢弃伤者致人死亡难逃法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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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07-15

交通肇事,当事人本应抢救伤者,保护现场。然而,6月22日在蕲春县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当事人的行为令人发指。他不但驾车逃逸,还转移事发第一现场,抛弃受害人,致其死亡。经过蕲春县交警大队办案民警缜密侦察,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柯某。
6月22日晚上九点,蕲春县交警大队交管中队接110指令,有群众报警称:蕲春县经济开发区温州大道路边草丛,发现一具女性尸体。根据目击者的描述,警方怀疑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蕲春县交警大队的办案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蕲春县交警大队交管中队中队长 汪振:这个女尸大概年龄在60岁左右,面部有明显的出血和外伤。根据技术人员判断,应该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正文】经群众辨认,死者为蕲春县赤东镇三渡村九组的刘某,62岁。民警在勘查发现,这里只是抛弃受害人的现场,并不是事故发生地。
蕲春县交警大队交管中队中队长 汪振:死者外伤比较明显,躺在花坛旁边的草地,深草里面,过路的人不容易发现。花坛边有少许挡风玻璃的碎片,还有一些碎纸片。两公里之外的蕲春大道某企业门前的路段发现也有少许的玻璃碎片和血迹。我们把血迹和玻璃碎片提起来,进行统一认定,最后证实,(蕲春大道)是案发的第一现场。
通过现场侦查和走访群众,办案民警最终确定蕲漕线赤东镇境内的新孺子牛企业厂区门前路段为事发第一现场。由于第一现场缺少目击者,民警除了发现地上有血迹和一些玻璃、广告纸碎片外,并没有发现更多的破案信息和线索。
蕲春县交警大队交管中队中队长 汪振:我们进行案情分析,调取案发第一现场和第二现场周边的视频 监控。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就在案件陷入僵局的时候,事发第二现场正对面,温州大道上的一个摄像头记录下的内容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
蕲春县交警大队交管中队中队长 汪振:我们调看了现场周围所有的视频,发现了两段视频,一个是抛人抛尸现场,另一个是逃离的时候经过十字路口的一段视频。
从温州大道上的一个监控 视频中明显看到,一辆蓝色电动三轮车在温州大道一个拐弯处停下,车上一名男子将受害人抬到路边草丛,车上还有一名女子和两名未成年人。这名男子是谁?这辆电动三轮车是否就是肇事车辆?民警围绕这辆电动三轮车,展开调查。
蕲春县交警大队交管中队中队长 汪振:我们认为,电动三轮车车上有这么多人,很可能是从赤东带小孩上街购物,还有一种情况,星期天,带着老婆和小孩从漕河到赤东走亲戚。
由于案发地点位于漕河、赤东两个乡镇交界处,办案民警将侦查范围锁定在漕河、赤东两个乡镇。然而,视频中出现的蓝色三轮车在当地十分常见,要想找到肇事车辆,无疑是大海捞针。于是,办案民警对在案发地点收集到的广告棚布碎片进行分析,发现上面依稀印有某品牌洗发水广告词,初步断定肇事三轮车是配送日化产品的送货车。当即,办案民警对漕河、赤东等地日化企业进行走访。漕河节能灯具城一个做日化品批发生意的老板为民警提供了重要线索。
蕲春县交警大队交管中队中队长 汪振:有一家租用仓库做日用品批发的批发商,我们走访他的时候,老板给我们提供了重大的情况。我们给悬赏通告和现场视频的截图给他看,他辨认后,(视频中的人)很可能就是给他送货的柯师傅。
经调查,柯某送货使用的三轮车基本特征及挡风玻璃、车体广告破损痕迹与案发现场情况基本吻合。7月9日,犯罪嫌疑人柯某被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柯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 柯某:确实糊涂,现在后悔也来不及。对于死者家属感到难过,因为我自己有同感,我的儿子在去年被车子撞死了。我确实很惭愧,对不起她的家人。
目前,这起交通肇事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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