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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男子盗窃被拘不悔改 出狱重操旧业再“进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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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08-06

  罗田男子祝某因盗窃被行政拘留,从拘留所出来不足半个月,又重操旧业在凤山城区多次溜门撬锁入室盗窃。8月1日凌晨,在再次实施盗窃时被当场抓获,等待他将是法律的严惩。

  8月1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祝某窜至曾经住宿过城区某宾馆伺机盗窃。因为是惯偷,“业务”熟练,加上熟悉宾馆的房间分布情况,祝某成功的偷到一个手提包。为防止惊动旁人,他脱下鞋子,打着赤脚准备正离开宾馆,被宾馆老板张某撞见,看到其形迹可疑,当场将其控制,并及时报警。凤山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看到祝某是“老相识”了,当场在祝某身上缴获其盗窃来的手提包和钱包等财物。经检查,钱包内还有受害人的身份证,民警据此联系上了失主,并将钱包等物归还给还不知道自己被盗的受害人。

  民警将祝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审讯。经查,犯罪嫌疑人祝某(男,23岁,罗田县大河岸镇人)曾于2012年因盗窃被黄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今年6月29日又在城区某网吧内偷走女式手袋一个(内有现金400多元)被凤山派出所民警抓获,被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祝某好逸恶劳,总想着不劳而获,行政拘留期满后的他不思悔改,由于身无分文,又不愿意回老家,在城区又没有落脚的地方,他整日在罗田城区四处游荡,以网吧栖身,继续以溜门撬锁入室盗窃来维持生计。

  在审讯中,有多次盗窃前科的祝某具备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认为这次盗窃并没有被人当场抓住,试图对盗窃的事实进行抵赖,一口咬定手提包和钱包是在宾馆过道上捡来的,完全不配合民警的调查。办案民警在调取了宾馆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后一一向其出示,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祝某这才承认盗窃事实。在检查其随身所带物品时,民警发现一张名为郑某的身份证,怀疑其也是盗窃所来,并进一步怀疑祝某还有其他案件没有交代,通过深挖,祝某最终交代其于今年7月底两次窜入凤山镇水塔巷郑某家中实施盗窃,窃得现金1250元和价值较高的电器维修工具的犯罪事实。

  目前,祝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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