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没去过温州,咋在温州因吸毒被查处,还被记入个人信息档案?日前,蕲春警方联合温州警方仔细甄别后,帮一名村民恢复了清白。
9月初,蕲春县檀林镇村民詹某某到派出所办理入党积极分子证明时,民警在例行查询后,发现詹某某竟然在2011年3月16日,因吸毒被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行政拘留。但当民警向其询问此事时,詹某某一脸茫然,称自己从未到过温州,更没有吸毒。了解情况后,民警迅速与温州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获取被处罚人的照片,经仔细比照,民警发现詹某某确实与被处罚人“詹某某”的照片不符。民警疑惑万分:为何被处罚人的身份信息与詹某某一致呢?有没有可能是违法行为人谎报、冒用詹某某的身份信息?如果是这种情况,那冒用詹某某身份信息的人应该与其很熟悉。
民警将被处罚人的照片给詹某某辨认,詹某某指出照片上的人是同村村民占某某,与其同名,姓的读音也相同,二人年龄相仿。民警根据詹某某提供的信息,通过省级人口信息资源库查实了占某某的身份信息,其照片确与被处罚人“詹某某”照片相符。核实后,民警迅速将占某某的身份反馈给温州警方。
温州警方经过调查,原来,2014年7月14日,占某某因吸毒被温州市警方查获,为逃避不良记录,他冒用了读音相同的同名同姓同村人詹某某的身份信息。
9月18日,蕲春县公安局檀林派出所接到了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区邮寄的《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了詹某某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