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2543阅读
  • 0回复

红安一女子做美容被无端吐痰遭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启呈
 

发帖
1163
铜币
3472
威望
962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0

    7日上午,红安县城关派出所从速妥善处置一起殴打他人案,将一起可能继续发酵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11月6日下午两点左右,在红安县城区某SPA美容院内,王某(女,38岁)、张某(女,34岁)、金某(女,26岁)同在美容院做美容,张某5岁的小孩误以为金某占了妈妈的美容位置,往金某脸上吐痰,金某怒火上头,一边擦拭痰迹一边说了一句:“这小伢要教!”要求张某代表孩子向其道歉,张某拒不道歉,一道前来的王某也替张某帮腔,还与金某发生争执,继而王某与张某竟还联手将金某殴打了一顿。
    事发时,三人从店内纠缠至店外,附近开始聚集大量围观群众,城关派出所值班民警闻讯后,立即驱车赶往事发现场,将肇事的王某、张某及当事人金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另外留一名民警在现场询问目击证人,了解详细情况。
    随后,金某的男朋友、弟弟、堂弟相继赶到该美容院,要求美容院服务员提供王某、张某的个人信息,称不将二人狠打一顿难消心头之气,美容院老板无奈之下再次报警,在民警的工作下,三人相信派出所会公平、公正处理此事,答应不再另生事端,交由民警处理。
    7日上午,在城关派出所治安调解办公室内,民警通过对双方当事人及旁证的询问,掌握了确凿的事实证据,鉴于受害人金某的伤势轻微,且王某和张某都有悔过之意,在经过办案民警的一番苦口婆心的说服工作之后,双方当事人同意就此事达成和解,王某、张某当场向金某道歉,获取金某谅解,并由二人赔偿金某医药费、营养费共计1200元,此后双方不得再为此事纠缠,一场矛盾纠纷就这样成功化解 。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建议存为草稿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