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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多干部滥发补贴被警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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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5-01-14

1月12日,中共黄冈市纪委发出通知,再次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查处案件。通知指出,2015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对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一、违反财经纪律、滥发津贴补贴问题

1、2013年至2014年期间,红安县职业教育中心违规发放中秋节、国庆节、春节等节日补助共计29.72万元。2014年10月10日,红安县监察局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红安县教育局副局长兼红安县职业教育中心校长李子柏行政警告处分。

2、2013年至2014年期间,黄梅县蔡山镇自来水厂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发放过节费22000元。2014年12月5日,黄梅县纪委给予蔡山镇原分管领导(正科级干部)王国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镇自来水厂厂长、现任镇经济发展办副主任李发荣党内警告处分。

3、2012年至2014年期间,黄州区堵城镇民政办主任孙少章,在镇福利院违规报销招待费、办公费39009元,且存在其他违规行为。2014年7月24日,堵城镇纪委给予孙少章党内警告处分。

二、大操大办问题

4、2014年5月14日,武穴市梅川中心学校副校长胡云南,分别于中午和晚上两次在不同酒店为儿子举办婚宴,置办酒席38桌,收取管辖范围内37名中小学领导、教师礼金9300元。2014年9月30日,武穴市教育局给予胡云南行政警告处分。

5、2014年10月11日,浠水县水利局四级电站党支部书记周永红,在该县某酒店为儿子办婚宴,置办酒席15桌,收受单位同事12人礼金2600元。2014年11月3日,浠水县水利局党委给予周永红党内警告处分。

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6、2014年6月19日,团风县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杜伟平,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视频,暗访人员两次督促其关闭,杜伟平仍置之不顾,且态度恶劣。2014年8月11日,团风县住建局给予杜伟平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政务中心窗口岗位。

7、2014年8月15日,罗田县黄梅戏剧团党支部书记刘飞雄、副团长王斌、职工王海兵,分别以外出办事为由请假到该县匡河镇白莲河库区钓鱼。2014年10月22日,罗田县文化局分别给予刘飞雄、王斌和王海兵等三人行政警告处分。

四、公车私用、公款旅游问题

8、2014年9月7日(中秋节假期间)上午,黄冈麻风防治中心副主任童学斌值班脱岗,私驾公车到黄州城区和团风县马曹庙镇办私事。2014年9月29日,团风县纪委给予童学斌党内警告处分。

9、2013年4月1日,英山县杨柳湾镇笕冲垸村党支部书记柯淼、村委会主任徐召勇、水口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胡子成,组织两村9名干部到安徽太湖县文博园旅游,来回两天费用5000元,在村集体账目中列支。2014年12月4日,杨柳湾镇纪委分别给予柯淼、徐召勇、胡子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参与旅游人员各自承担发生的费用。

五、中餐饮酒问题

10、2014年7月17日,团风县但店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张琼、副院长熊志勇、工会主席易琼,在罗田县乡镇卫生院学习时,工作日中餐饮酒,当日晚上熊志勇在罗田酗酒后返回团风,拣石头砸坏团风县卫计局办公楼门窗玻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4年12月1日,团风县卫计局给予张琼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易琼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熊志勇行政撤职处分。

六、收受礼金、接受吃请问题

11、黄梅县黄梅镇城建办干部石晓兵,多次接受违规建房户吃请,收受违规建房户赠送的香烟礼品折合人民币2520元,对违规建房行为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2014年7月4日,黄梅县纪委给予石晓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

该市《通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绷紧思想之弦,严守党纪党规。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站在从严治党的全局高度,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抓严管、真抓真管,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文明节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坚持铁面执纪、严格问责,实行“一案双查”,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于系统性的作风问题,还要追究党委(党组)失管和纪委(纪检组)失察的责任。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大威慑,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做到令行禁止。
相逢何必曾相识,
               同是天涯伦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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