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蕲春县工商局向福建消费者钟某邮寄了“网络投诉回复函”,此起由网络商品交易引起的投诉,因投诉方无法提供使用网购产品导致身体损伤的证据,被诉方因此拒绝赔偿而致调解终止。2月2日,蕲春县工商局对被诉方涉嫌在天猫网店从事虚假宣传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商品交易呈现出超常发展态势,各类网络违法经营行为也应运而生,为加强网络经营主体登记及经营情况的规范管理,2015年1月份,蕲春县工商局成立了网监中队,配备了专门的网监执法人员,添置网络监管执法装备,负责全县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及网络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该局采取了三项举措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一是定期进行网络巡查,化“无形”监管为“有形”监管。该局对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网络巡查,检查辖区内网络经营主体执行情况,向17户未亮照网络经营主体网站下达了《关于办理网络商品交易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的提示书》,通过网络监管平台进行网络巡查清理无效网络连接数据20条。二是实行网上监管与实地核查相结合,变“虚拟”为“现实”。该局对辖区内所有物流快递行业进行摸底排查工作,通过摸底将全县40家物流快递公司一一造册登记,并逐户下达《关于快递物流行业规范经营的提示书》,督促辖区内物流快递经营企业每月主动上交经营数据,掌握辖区内网络经营商户数据,为网络市场监管打好基础。三是受理网络投诉与查处网络违法案件相结合。该局在门户网站公布消费者关于网络交易投诉的电话和网址,及时受理网络投诉举报,查处各种违法行为,截至2月底,该局共受理网购投诉3件,处理3件,立案查处涉嫌利用网店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案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