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蕲春县国土资源局立足“四项措施”,充分发挥土地规划对土地利用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严把土地预审关,逐步实现全县耕地面积稳中有升。
认真对项目建设拟用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对照规划图件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不予通过用地预审。
严格对项目建设是否占用耕地情况进行审查。积极参与项目选址,引导项目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实行“先补后占、占优补优”。
严格按照用地指标控制标准审查项目用地情况,凡超出相关行业用地标准的,一律按规定核减用地规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进行审查,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通过项目建设用地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