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蕲春县工商局撤销了湖北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并对该公司提交虚假文件材料骗取工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公示。
2015年2月,蕲春县工商局接到湖北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三名股东申诉,称其公司一股东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了公司的变更登记。接到申诉后,该局迅速指派专人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2015年1月份,湖北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工商注册登记的代办机构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包括该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修正案等,蕲春县工商局于2015年1月4日依法作出了变更登记。接到申诉后,经调查证实,上述变更登记材料中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均系伪造的材料,实际并没有召开股东会决议,也没有形成公司章程修正案。上述材料中的股东签名系该公司股东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代签,变更登记材料中使用的公司印章与该公司原印章不一致,蕲春县工商局委托蕲春县公安局对当事人提交的变更登记材料中四枚印章印文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伪造公章。
2015年2月份,蕲春县工商局依法对湖北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的罚款,并依法撤销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和投资人,在办理开业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股权转让登记过程中,一定要按规定填写、提交真实的登记材料,特别是对应由股东签名的事项不得代签,以免为日后纠纷埋下重大隐患。另一方面,对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等重要物件要妥善保管,不给他人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