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5月4日,湖北省蕲春县政府法制办清理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16家,法定行政机关50家,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5家,行使相对集中处罚(许可)权组织1家,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为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要求,蕲舂县政府法制办严格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结合部门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变化,对照县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进行认真梳理,对县内原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其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
该县政府法制办除对原有的58家主体资格单位进行审验后增加李时珍工业园、蕲州镇人民政府等两家法定行政机关和国税稽查局等 6家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共计清理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共计16家,法定行政机关50家,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5家,行使相对集中处罚(许可)权组织1家。
通过清理,该县政府法制办进一步了解掌握各部门执法动态和各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的使用情况,规范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切实加强全县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同时,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职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权责统一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