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3081阅读
  • 0回复

蕲春一生猪屠宰点违规收费被查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qcip
 

发帖
3392
铜币
14462
威望
2496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5-07-18

  “见白升毛重”,变相抬高生猪屠宰税费,日前,蕲春县蕲州镇一生猪屠宰食品点采取单方制定的生猪屠宰结算方式违规收费,被蕲春县工商局紧急叫停,并受到工商部门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3月18日,蕲春县工商局接到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湖北省阳光信访信息系统”转办的投诉件:反映蕲春县蕲州镇一食品屠宰点平均每头生猪屠宰收取400多元违规收费,要求查处并停止收费行为。蕲春县工商局接诉后,指派该局经检大队负责调查处理。
  经查:该生猪屠宰食品点于今年元月份开始,按照其自行制定的“见白升毛重”方式结算生猪屠宰税费,销售猪肉。“见白升毛重”即为:将经营户送来屠宰的生猪加工为白条肉后,屠宰点取去猪头、猪尾、猪杂,将剩下的白条肉加前后腿加板油的重量之和除以0.8得出生猪的毛重,屠宰点按每市斤7元的价格与生猪收购销售经营者结算猪款,而后再将屠宰加工的白条肉按每市斤10元的价格批发给生猪收购销售经营者。
  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属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我省目前执行的生猪代宰收费标准是每头40元,屠宰生猪收取增值税为每头生猪售价总额的4%。按照国家税费标准计算,一头生猪屠宰加工销售税费合计不超过200元,该生猪屠宰食品点按照其“新的算法”计算,每头生猪屠宰加工收取税费共计400多元。
  根据国家规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扣留和强制低价收购委托加工者的生猪产品、副产品,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和分解项目收费。蕲州生猪屠宰食品点违背经营者意愿,附加不合理条件,变相抬高生猪屠宰税费销售猪肉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有关规定,蕲春县工商局遂对该食品屠宰点作出责令取消不合理条件,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批量上传需要先选择文件,再选择上传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