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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公审一恶势力团伙 6人被判刑5年以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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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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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5-07-19

  近年来,蕲春漕河街头不时可以看到十几人成群结伙,公然持砍刀、鱼叉等器械驾车追逐,对“仇家”进行砍杀,甚至砍伤多名协警,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危害,社会影响恶劣。
  为了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7月9日上午,蕲春县人民法院对王火元、袁盛焱等22名被告人涉嫌多项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等,判处被告人王火元、袁盛焱等八个月至八年有期徒刑,其中6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2014年间,王火元、周彪、袁盛焱、何海滨等人为逞强抖狠,教唆、指使他人或者参与在漕河、蕲州、武穴等地殴打、追逐他人9起;因相邻纠纷发生口角,打伤三人1起;为了替他人强揽工程,指使、教唆多人打砸蕲州镇富丽水岸项目部1起。多起犯罪受害人达26人。
  2012、2014年,被告人吕露、袁盛炎分别邀约20余人持砍刀、钢管等器械与他人发生械斗2起。王火元、袁盛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1支。
  2012-2014年间,何超胜、姜学龙、王火元、郑顺(另案处理)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合伙开设赌场非法聚敛钱财,并网罗了一批社会闲杂人员参与赌场管理,每天参赌人员20-30人,每场抽头渔利1-2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火元其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对袁盛焱等其他被告人判处八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宣判当天,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代表等四十人余人参与旁听。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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