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发出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这是1995年我省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九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上调。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不仅档次增加,而且平均增长超两成,具体调整如下: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300元、1020元、900元三个档次依次调整为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四个档次,平均增长21%。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4元、11元、9.5元拟调整为16元、15元、14元、12.5元。具体到黄冈,则由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020元调整为12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