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蕲春县检察院监所科积极履行监所检察职能,对看守所内突发疾病的在押人王某某、李某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并依法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采纳。
在押人员王某某有高血压、冠心病史,李某某有高血压、癫痫病史。7月29日、30日,蕲春县检察院接到该县看守所反映,在押人员王某某、李某某因突发高血压,被送往医院救治,看守所已向办案单位反映二人身体情况,建议迅速变更强制措施。
为核实看守所反映的情况,蕲春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干警通过查阅王、李二人看守所内就医日志及医院就医档案,调取羁押监室的监控录像以及调查与其同监室的在押人员,认定看守所反映情况属实,据此,蕲春县检察院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该院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王、李二人,遂向办案单位提出了对王某某、李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办案单位均采纳了该院建议。目前,二人已变更强制措施,在医院接受治疗。
据悉,今年以来,蕲春县检察院监所科共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3件,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有效保障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