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王某某挪用公款,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余某某玩忽职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8月20日,蕲春在全县开展农村基层“小官巨腐”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案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蕲春县执纪问责、从严治党再上新举措,制定并向全县印发了《蕲春县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小官巨腐”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专项治理对象为县乡党政机关及其部门、企业单位党员干部,村(社区)农村基层站所(含学校、医院)党员干部。重点是基层站长、所长、校长、院长、村支书(村主任),反贪利剑挥向“小官巨腐”。
该县围绕贪挪挤占专项资金和行贿受贿、公共资源资产管理、征地拆迁中的腐败、基层教育领域里的腐败、基层医疗领域里的腐败、执法不公为恶黑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腐败等六个方面的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从7月中旬开始,采取线索集中排查、集中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分步实施。
为确保开展“小官巨腐”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该县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了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线索传递、联合办案、考核督办等一系列制度,坚持以查促建,把工作力量汇集到基层反腐败斗争最前沿。目前,已查处“四风”案件61件,党纪政纪处分60人,形成了持续有力的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