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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通报7起损害基层群众利益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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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5-09-26

  近期,蕲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打好“百日行动”攻坚战,始终将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纳入纪律审查的重点,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拍蝇”的实际行动赢得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9月23日,该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了7起案件。
  1、横车镇残联理事长王政利利用职务便利将麻武高速建设二期拆迁费挪作个人建房使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县住建局质检站工作人员张旭峰,利用工作之便为其妻子在管辖对象单位联系工程资料代理业务,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蕲州镇下石潭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委员张群,工作中不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利用自己分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之便,将其本人申报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并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株林镇陈应垅村王庆生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村集体收入不及时报账,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用于村集体日常费用开支,公款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赤东镇邓园村一组组长徐正德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私自出卖土地从中获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横车镇铺咀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谢勇、副主任张继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青石镇八斗村4名村干以权谋私,将镇党委政府协调解决的该村村民住房迁建异地占补资金减免款直接占为己有,其中三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人因不是党员,被责令退回减免款,并作出深刻检讨。
  该县纪委监察局要求,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从严、从快查处,没有禁区,不留盲区。各级监察机关机关要结合县纪委部署的“百日行动”,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进一步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和实实在在的成果取信于民。
相逢何必曾相识,
               同是天涯伦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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