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是维吾尔族少年阿达木(化名)刑满释放的日子,蕲春法院少审庭法官一大早就带着他去宾馆见已等待十多天的母亲。法官用捐款结清住宿费,余下的1500元交给阿达木母亲,作回程路费。
阿达木今年17岁,是来自新疆沙雅县的维吾尔族少年,因犯盗窃罪,被蕲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月初,前来蕲春接儿子返乡的母亲遇到困难,她通过翻译向审判长表示,想就地找份临时工,筹集路费和罚金。
法官决定向这位淳朴、善良的母亲伸出援手,法院党组成员及刑庭法官爱心捐款6300元。
面对前来送行的法官,阿达木用生硬的汉语说,一定切断与原来同伙的联系,决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我会用自己的劳动致富,会把汉族伯伯、阿姨们对我的好告诉维吾尔族的兄弟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