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闯红灯的少了,可还有不少驾驶员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近日,黄冈市浠水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公布了该县交通信号灯路口违法情况排行榜,有近八成违法行为都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相对于其他交通违法,驾驶人因不良的驾车习惯,违反导向车道的相关行驶规定,而被“电子眼”自动抓拍录入违法系统盯上的不在少数,也就是说,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交通标志、不按交通信号行走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不留神可能就收到违法告知短信了,有的车主曾多次因此项违法被处罚。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这类交通违法率高,也有一些性急的驾驶人到了路口,一看前面导向车道里有许多车辆在排队等候,便从相邻的其他导向车道往前插队。这种行为损害了所有正常排队车辆的合法权益,更扰乱了路口的行车秩序,而且很容易发生车辆刮、擦事故,导致通行效率降低。
据不完全统计,浠水城区内不按规定导向车道行驶交通违法较多的路口主要是:毛巾厂十字路口、金谷园十字路口、新、老转十字路口、建豪十字路口、教育局十字路口、浠团线十字路口、浠散铁路桥路口、发展大道南十四号路口方向等。“电子警察”逮到的交通违法,近八成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交警支招:若驾驶人进入导向车道后才发现所在车道与计划的前进线路不一致时,不妨“将错就错”按导向车道行驶至下一个允许调头的路口再返回也不迟,千万别抱着侥幸心理变道“硬闯”。
相关法律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第四十五条:“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将罚款100元,记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