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蕲春县纪委召开委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部署开展乡科级干部违规报销公务经费再核查工作。县纪委副书记张贤君主持会议并提要求。
10月份以来,蕲春县纪委结合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乡科级干部违规报销公务经费专项治理工作,截至11月底,全县有195人主动上缴不合理报销费用36万余元。根据前段时间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对全县98家单位进行再核查。再核查对象为,县人大、政协各专委会负责人,县直单位班子成员、二级单位负责人,乡镇办(区)党政班子成员、参与分工的正副科级干部。再核查内容是,2013年元月至今,个人报销公务经费情况及单位集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五个方面情况。该项工作自12月21日开始为期20天,分20个小组,由县纪委各部室主任、派驻纪检组长和派出纪工委书记任组长。
县纪委副书记张贤君在会上强调,在再核查过程中要做到五个“把握”,即把握对象,把握时间,把握内容,把握重点,把握尺度。张贤君要求,核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组长责任要上肩,带领组员扎实开展工作,对核查对象要逐人列出问题清单,现场取证,形成详实的核查报告,统一汇总归档。要善于发现问题,通过再核查立一批案件,严肃查处,形成震慑。要严肃工作纪律,公平公正地开展核查工作,不得泄露核查情况,一律不得在被核查单位吃饭,不准接收任何土特产,如有违反,一律从重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