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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一小区公共车位租给个人 后入住者停车花坛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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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6-01-08


“先入住的业主将车位租去停车,后入住的业主没地方停车。”近日,黄州一位市民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称小区公共车位本应属全体业主共有,但黄州盛泰一品小区公共车位却被租给个人。

公共车位租给个人,先住先得

1月5日,记者来到盛泰一品小区。

该小区1栋住户徐女士说:“我们这里原来是个工厂,后来厂垮了,建成现在的小区。2010年5月开盘销售,并提供给工厂工人们一些还建房。门口的停车位租给了工厂工人,别的业主都不能在那儿停车;路边上和绿化带上的停车位,被租给了来得比较早的业主。且到目前为止,我们小区一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记者在小区内看到,除了进门处的停车位,小区最里端还有草坪砖停车位,另外,一条较宽的道路边上也有划线车位。

记者试图联系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但无人上班。记者从小区门卫处得知,盛泰一品小区有业主378户,但停车位仅60来个,包括楼下车库的车位。“门口的车位进出方便,租费贵些,一个车位每年要五六百块。路边的车位便宜些,年租100、200、300元不等。跟老板关系好,租费就便宜些。小区内车多位置少,先住进来的租到车位,后来的没办法只能停在花坛里。附近的居民也有进来停车的,买一张门卫卡,200块钱可以停1年。”

昨天,记者再次来到盛泰一品小区,物业还是无人上班。

物业无权出租公共车位收租

5日下午,记者从黄冈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和黄冈市物价局房产科了解到,小区公共车位不可出租,物业无权收取租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即盛泰一品小区内道路边的停车位和草坪砖停车位属公共停车位。

黄冈市物价局房产科科长叶汉华说:“《物权法》规定,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处置公共资源,物业无权把公共车位固定给谁,收租金肯定不合理。物业提供服务,可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有车的人停车侵占了无车业主的利益,所以要付一定的资金。但所有业主都可以交钱,都可以使用。总体来说,黄冈车位服务费没有超过50元一个月的。”

黄冈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科长张春俊说:“如果有业主委员会,且业主委员会通过了出租公共车位的提议,那么车位可以出租,租费价格由业主委员会自由定价,不受物价部门监管。否则,除车库和专用停车场可以租售外,公共停车位不能出租,有车的业主应遵守‘先回先停车’原则,而不是‘先入住先停车’。如果盛泰一品小区的公共车位只能部分业主使用,那么这部分业主就侵犯了另外300多户业主的权利。这种情况下,被侵权的业主可向我们投诉物业。”
相逢何必曾相识,
               同是天涯伦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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