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处罚,浠水一男子祝某擅自涂改交警开具的“强制措施凭证”文书,但这一自作聪明的“闹剧”终在浠水交警面前草草收场。3月17日,因未随身携带行驶证且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祝某,被依法裁决处以2000元罚款。
3月11日下午4时许,浠水交警大队清泉中队长柴小汇带领民警在城区开展执勤工作时,一辆号牌为鄂J2C×××的红色小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拦停该车后,发现驾驶人祝某并未随身携带行驶证,且该车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已经过期。依照法律规定,民警当场送达了强制措施凭证文书,要求祝某于15日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出乎意料的是,17日上午,祝某手持强制措施凭证来到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时,一口咬定民警应该撤销对其开出的罚款决定,并示意民警查看其办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上面显示保险日期始于2016年3月12日,而其强制措施凭证日期也显示为3月12日,据此祝某坚称民警不应该对其进行处罚。
违法处理中心民警陈慧耐心的对祝某进行解释,并接过其凭证进行仔细查看,通过翻看案卷、询问执法民警及调阅执法记录仪视频,终于发现了问题所在。在铁证如山的高清执法记录仪视频面前,祝某终于低下了头,承认自己涂改执勤交警开据“强制措施凭证”的事实。
原来,在祝某接到处罚的第二天他便赶紧办理了保险,随后用笔将强制措施凭证上的日期3月11日改成了3月12日,企图瞒过民警,但这一切最终没有逃过民警的执法记录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