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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检察院一线办案干警为公安机关送去“办案指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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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qc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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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6-05-23

授课现场(一)
授课现场(二)

    为加强检警交流,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2016年5月12日,蕲春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的三名干警应邀来到该县公安局“轮值轮训”大课堂,为40余名来自该局的法制员、指导员送去“办案指南”。
    该院公诉科干警方玉从审查起诉环节的证据审查标准出发,结合蕲春县辖区内办理的典型案例,从管辖权、鉴定、程序、实体、轻伤类案件等多个方面对公安机关在侦查取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深入剖析侦查阶段收集证据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并从侦查引导、证据收集、固定和保存等方面进行指导并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随后,公诉科干警张国银还就侦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与民警交流互动,现场答疑解惑。
    该院侦查监督科干警程菲从审查逮捕环节的证据审查标准出发,首先讲解了逮捕的三种情形,并对符合逮捕条件不同情形的证据标准进行解读和对比分析;其次,针对报捕条件中的“社会危险性”判断标准,结合最高检和公安部共同制定下发的《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强调“社会危险性条件”是逮捕的关键条件,社会危险性条件需要有证据证明、证明责任由公安机关承担,要求侦查机关提升法律理念,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要注重充分保障人权;再次,针对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普遍反映的“不知如何收集、固定具有社会危险性证据”的问题,根据《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要求,结合办案实践经验,对五大类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情形进行归纳总结,为侦查人员在办案中更准确、更有效收集此方面的证据提供指引;最后,对侦查机关在办案中的常见违法情形进行归纳,并对今年“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进行解读。
    “检察院同志的讲课非常贴合咱们公安机关办案实际,对解决侦查实际问题、提高案件质量具有指导意义。”“就如何把握证据、固定证据的问题,我们从检察院同志的授课中得到了不少启发。”讲座结束后,在场公安民警表示,将以检察院同志的授课内容为“办案指南”,并结合办案实践进一步予以探索完善,努力解决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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