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召开以来,黄冈市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和落实具体措施,采取“三个一批”的办法,妥善处理非宗教活动场所遗留问题,取得成效。
全市现有正式登记宗教活动场所539处。由于历史原因,全市还存在一批非宗教活动场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结合完善宗教活动场所进出机制改革,对少数功能完备、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场所,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补办相关手续,使其成为正式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对一批宗教属性不明晰,但在信众中影响较大的场所,明确定位为民间信仰场所,按民间信仰进行管理;对部分管理混乱,存在明显借教敛财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责令停止一切宗教活动,取缔违规设立功德箱,场所改作他用。市委同时明确县乡两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凡辖区范围内发生新建非宗教活动场所行为的,将严肃追究县乡两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坚决杜绝新建非宗教活动场所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