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5462阅读
  • 0回复

郎咸平携前妻讨回小三房款 小三再倒赔900万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sky
 

发帖
3454
铜币
23247
威望
1793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6-08-25


  昨天一篇《郎咸平和小三的房事大战》的文章火爆,大意是说郎咸平给小三和小三她爹各买了一套房,结果感情破裂就联合第六任前妻去把房款讨了回来,还利用知识让小三倒赔900万。
  没文化,真可怕!房事哥这里不去探讨这令人唏嘘的经济学、法律学、爱情学交织的劲爆故事的真伪,主要从中梳理相关房产法律知识给大家补补课。
  回合1:小三以当初自愿赠予为由抗辩,郎咸平败诉
  普法:赠予的房子可以要回吗?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的房子只有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才能够撤销,且有一定追溯期。而郎咸平在自愿的情况下为小三买房,属于赠与行为,且没有对于赠予没有其他附加约定,并已事隔多年,因此不能主张返还房款。
  回合2:郎咸平携第六任前妻追回购房款
  郎咸平和第六任前妻谈好了,以前妻的名义起诉郎咸平非法处置夫妻婚内财产(给小三及小山他爹买房在郎咸平与第六任前妻的婚姻存续期间),要求小三返还购房款。这一次,郎咸平胜诉,追回购房款,其中给小三他爹在松山买房的购房款为500万元,给小三在静安买房的购房款则未披露具体金额。
  普法:赠予小三的钱财,夫妻另一方可以追回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第三章第四条认为:夫妻一方将共有财产赠与他人属于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因未经配偶同意,故处分行为无效,赠与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张返还的,应予支持。
  回合3:小三倒赔郎咸平900万
  郎咸平起诉了一家名叫馨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小三法人代表)和小三。说自己2011年向该公司购买了1600万元的铜制佛像等物品 ,当时自己向民生银行借款900万付了第一笔,但物品一直没交割,故要求该公司退钱。
  小三回复:馨源公司只是郎咸平的壳,贷款一到账当天就按郎咸平的指令转到了上海高汉新豪投资公司。(金融圈内,大家说的“郎基金”就是指这家公司,郎咸平的大公子郎世玮是这家公司的总经理,这家公司和今年大名鼎鼎的快鹿公司有千丝万缕的关联)。
  法院判决小三还款。
  普法:一人独资企业的风险
  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否则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其对公司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建议存为草稿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