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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购房政策升级:本地人禁买第三套 外地人需缴2年社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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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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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6


江城楼市调控政策再度收紧。昨晚,我市发布楼市新政,在10个主城区范围内,本市户籍家庭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则需提供我市连续缴纳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且对于补缴的不予认定,新政将于今日起开始施行。

本地户籍限购第三套房

昨晚,我市发布升级版楼市调控政策,提出强化住房限购限贷措施、切实加大住宅用地及住房供应、严防土地市场价格过快上涨、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等六大措施。

具体来看,此次调控政策升级区域与10月3日限贷限购区域相同,即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这也就意味着,新城区仍不在此次政策调整范围之内。

在限购区域内,购房政策更加严格。其中,本地人购买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下同),申请商业贷款的,最低首付为30%。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在上述区域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5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70%。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宅,暂停向其出售住房。与此前政策相比,此次最明显的变化就是本地人被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如果购买的第二套商品住房为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由50%上调至70%,买房成本明显增加。

与此同时,对于外地人,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两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对在本市已拥有一套住房的,暂停向其出售住房。这一新的政策表明,提供两年社保或个税证明成为外地人购房必要条件,同时新政也堵住了突击补缴社保、个税的漏洞。

加大供应与严防高地价并举

在提出相应增强版限购限贷措施的同时,此次新政还从土地源头上提出调控办法。

新政明确提出,优化土地供应节奏,适度增加供应总量,确保完成2016年年度住宅供应计划。其中,除了分期分批公布已供住宅项目的开工面积及开工、竣工时间等措施,还提出对应开工未开工的土地逐宗清理、逐宗督办、依法处置等要求。这就意味着,我市将以更严厉措施来打击囤积土地的行为,并通过督促开工、限期完工、绿色审批等,确保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此次新政对于高地价也作出了针对性措施。按照新规,住房项目竞买保证金比例为不低于土地出让价格的60%。同时,地块成交价格超出起始价格的溢价部分,竞得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缴清;逾期未缴清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追究违法责任。针对不同区域的供需态势,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公开出让文件,国土规划部门在地价出现异常时,可综合采取设定土地最高价或指导价、评比规划方案等手段,择优确定最终竞得人,严格控制高地价、高溢价项目出现。

已批预售项目被禁止调价

此外,新政还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的规定。今后,相关主管部门将完善商品住房销售方案规则,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严格参照周边同类型销售项目或本项目前期价格,指导企业理性定价。对于不接受价格指导的,暂缓核发预售证。对于已批住房预售项目,在预售期间,销售价格一律不得调整。

同时,全市将继续推进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项目对所有在建在售商品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采取暂停网签、暂停资质升级等方式,加大惩处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全市还将对所有中介类门店进行全面清理,严厉查处中介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经纪机构合规经营,树立行业诚信意识,切实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

链接>>> 普通住宅标准

2015年7月27日起,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且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内的商品住房为普通商品房。

另据武汉晚报讯

  武汉7个中心城区3个功能区实施最新住房限购限贷政策 暂停向本地家庭出售第三套房

  本地户籍首套房首付三成,二套房首付五成;外地户籍只能买一套房,还需连缴两年社保

  继10月3日启动限购限贷政策后,武汉再次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昨晚,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本市户籍暂停在中心城区及三个功能区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则需要连续在本市缴满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并且对于补缴的不予承认,新政从今天起开始实施。

  限购限贷范围不变

  住房限购限贷范围不变,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区域。

  中心城区限购第三套房

  根据房管局文件,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在上述区域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70%。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上述区域向其出售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对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在上述区域暂停向其出售住房。

  加大住宅用地及住房供应

  优化土地供应节奏,适度增加供应总量,确保完成2016年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进一步加快已储备房地产用地上市供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分期分批公布已供住宅项目的开工面积及开工、竣工时间。对应开工未开工的土地逐宗清理、逐宗督办、依法处置;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已完成土地供应的项目,督促全面开工、限期完工。对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住房,督促企业应报尽报,加快审批效率,尽快上市形成有效供应。

  严控土地价格上涨过快

  住房项目竞买土地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土地出让起始价的60%,地块成交价超出起始价的溢价部分,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逾期未缴纳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针对不同区域供需态势,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公开出让文件,国土规划部门在地价出现异常时,可综合采取设定土地出让最高价或指导价、评比规划方案等手段,择优确定最终竞得人,严格控制高地价、高溢价项目出现。

  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

  完善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规则,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严格参照周边同类项目或本项目前期价格,指导企业理性定价。对于不接受价格指导的,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对于已批商品住房项目,在预售期间,销售价格一律不得调整。

  严查房产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继续推进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所有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采取暂停网签、暂停资质升级等方式,加大惩处力度。对所有中介门店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查处中介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经纪机构合规经营。

  背景

  武汉密集出台房产调控政策

  10月3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公布,主城区实施住房限贷限购措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购买第二套房首付50%,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25%,购买第二套房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限购。

  10月6日,武汉限购政策再次升级,在限购限贷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5%提高至30%。

  土地出让设置“最高价”。10月20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和招标等方式出让18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11宗地块标注了“最高价”,限定了出让最高价的,在竞价达到设定的出让最高价后,按挂牌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竞得人。这也是武汉首次在土地拍卖中附加“限价”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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