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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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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6-12-05

“本人自愿接受蕲春县检察院所作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此郑重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学校和班级的管理规定,准时到校,按时回家,不出入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11月17日,在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心连心”未检工作室内,17岁的章某(化名)向检察官承诺。

章某是一名高中在读学生,因怕上学迟到,临时起意盗窃他人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案发后,他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懊悔,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在审查此案中,该院未检办案干警展开社会调查,先后走访了章某所在的村委会、学校、家庭,向村干部、班主任和监护人详细了解章某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社会交往等情况。调查得知,章某家境贫寒,学习成绩处于中上等,之前没有出现过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考虑到如果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势必会对其以后学习生活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挽救和教育章某,承办检察官依法提出了对章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并获检委会讨论通过。

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承办检察官对章某进行了心理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了心理辅导,同时制定了详细的后期帮教计划。在绝对保密的前提下,确定由其班主任、父母作为帮教协助人,并规定在6个月的考验期内,章某每月需向检察机关书面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动态。目前,章某现已回到学校继续学习,其生活也回归了正常的轨道。

今年来,该院已对三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由于该院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后期跟踪帮教、观护计划和措施,所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逢何必曾相识,
               同是天涯伦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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