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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检察院为交通事故困难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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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6-12-30

“感谢检察院同志为我申请司法救助,解决了燃眉之急!”12月9日,张某从蕲春县检察院控告申诉科负责人手中接过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眼泛泪光,话语哽咽。

去年10月11日,张某的丈夫陈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赤东镇经济开发区某十字路口与马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陈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马某负主要责任,被害人陈某负次要责任。按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肇事司机马某本应赔偿被害人陈某近60万元。马某称自己家中困难无赔偿能力,经过多方协调,最终被害人妻子张某与马某达成26万元赔偿协议,张某并出具谅解书。蕲春县法院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被害人陈某原本从事渔业养殖,是全家主要劳动力,家里还有50万元的家庭债务。肇事司机马某支付的赔偿金并不能缓解这个家庭的困境,再加上陈某上有老、下有小,仅靠其妻张某微薄的退休金生活。张某多次到蕲春县检察院上访,强调事发时心情悲痛,没能过多考虑赔偿事宜,现请求蕲春县检察院对该案的判决提出抗诉,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化解社会矛盾,促使张某息诉罢访,该院控告申诉科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求助程序。在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该院成功为被害人陈某争取到3万元司法救助资金,帮助其缓解困难,张某也同意息诉罢访。
相逢何必曾相识,
               同是天涯伦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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